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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学部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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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做好公共教学部2016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能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以及舟旅健院党发[2015] 1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严肃认真、简便易行的原则;

(四)分类分级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公共教学部全体教职工(含编外人员),具体见《公共教学部2016年度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其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平时表现情况。对专任教师的考核参照《教学业绩考核办法》及2015-2016学年考核结果,对行政教辅人员的考核按学校《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核等级和比例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当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人员在本校工作不足6个月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专任教师的优秀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的在编专任教师总数的15%确定。

3.考核的基本标准参照舟旅健院党发[2015] 18号文件。考核不合格者,根据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方法

(一)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部门考核小组,负责组织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制订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报批考核结果,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工作情况。

(二)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年度总结(附表1)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对照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平时表现等情况,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并填写《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民主测评(附表2)

部门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全体教职工进行互评。

3.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评定(附表3)

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属行政教辅人员作评价,由各部门考核小组组织。

4.考核小组评定(附表4)

部门考核小组对行政教辅人员作评价。

5.考核计分

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平均得分×10%+部门负责人评定平均得分×20%+考核小组评定得分×60%+个人所属单位年度考核得分×10%。

(三)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5日内作出复核处理意见,经校党委批准后书面答复本人。

(四)注意事项

1.考核小组负责人主持本部门被考核对象的述职、民主测评,安排本部门考核情况的记录,组织民主测评,统计测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校。

2.考核必须坚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应当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考核组相关工作人员务必严肃认真、严谨细致、坚持原则。

3.教职工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相关表册,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该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

六、附则

本细则由公共教学部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公共教学部

                                          2017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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