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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游泳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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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是教学、训练、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增强人民体质,提高游泳技术水平的场所,是广大师生紧张工作后休闲、纳凉、娱乐、放松身心之地。为了加强游泳池的管理,确保游泳者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游泳池管理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一)游泳池管理人员配备

1.总负责人:1人

2.游泳池内负责人1人

3.门卫验票验证:2人

4.游泳池周边卫生:1人

5.更衣室等卫生:1人

6.水质卫生处理:1人

7.救生员:4-8人

8.巡边救生员:2人

9.管理(监控):1 人

10.治安员:1人

(二)工作人员职责

1.公共教学部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具体负责游泳池的管理工作。

2.卫生人员负责游泳池周边、更衣室及其它环境卫生。

3.水质卫生处理人员负责水质卫生处理及池水深浅检测。

4.救生员负责水上救生工作。

5.门卫验证验票人员负责游泳者的健康证和游泳票的验收。

二、游泳池开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敬业爱岗精神,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热爱游泳池管理工作,能坚守本职工作岗位。

2.爱清洁、讲卫生、着装整齐,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位做好开放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开放。

3.认真履行职责,勤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暂时无事也是必须守位),有特殊情况要暂离岗位者,应报告负责人,并经负责人同意后,安排换岗。若临时短时离岗,应安排顶岗,并及时返回。工作上要严格要求,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4.各组工作人员要相互关心,通力配合,不得推诱扯皮,做到分工不分家。

5.非值班人员禁止入内,以免影响值班人员工作。

(二)票务工作制度

1.在游泳池对外开放期间,严格遵守凭健康证购票的原则,按场清点记录票额,按当天售票额填写日报表,做到票额一致,并定期上交校财务处。

2.每场提前20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开场前10分钟开始售票,高峰期间提前20分钟售票。上班后不得离岗。

3.搞好票房内的卫生。

(三)门卫验证验票制度

1.必须树立对师生健康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守时守信,认真检证验票。

2.对外开放期间,严格执行每个游泳者凭健康证,凭游泳票人池的规定,两证缺一者,一律拒绝进入。严禁闲杂及无票人员进入游泳池。

3.认真观察,坚决拒绝精神病、皮肤癣(包括脚癣)、心脏病、肝炎病、红眼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及醉酒者入池。

4.严禁1.30米以下的教师子女在无大人带领的情况下入池。

5.对开放期间的车辆停放,按学校要求停放在规定处。

6.协助游泳者做好游泳后点眼药水的工作。

7.每场提前10分钟到岗。

(四)救生员技术操作条例

1.必须树立高度的人道主义精神及工作责任心,以师生的人身安全为己任。

2.救生员每场提前5分钟到位,值班时,严格一人一岗,严禁上岗时下水游泳,严禁上岗前饮酒,严禁上岗时闲聊、抽烟。如有特殊情况,通知巡边救生员。

3.上岗时排除杂念,全神贯注池内动态,发现游泳者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鸣哨警告并通知各岗位救生员做好救生准备,必要时要自己下水抢救排险。

4.严禁带救生圈的游泳者小孩进入深水池,严禁在池边奔跑。

5.严禁穿内衣、内裤及浅色游泳衣者入池,严禁没有冲洗过的游泳者入池,严禁穿鞋到池边或在池边吸烟、吃食品。

6.救生员上岗后不得辅导他人游泳,不得携带手机上岗。

7.救生员下岗后,先巡视游泳池一周,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池边。

(五)池水水质管理制度

1.必须树立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

2.做到环境卫生、池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

3.每天对水质进行三次以上的检查。

4.每天对水质进行处理,确保细菌数、透明度和余氯含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5.每天必须换洗脚池水,每天对池水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六)池水深浅测检制度

1.必须保持游泳池水间高度基本稳定。

2.由于反冲排污而使水面下降,应及时补充新鲜水。

3.配备专门人员测量池水深浅。

(七)治安管理制度

1.治安人员必须经常巡视场内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人员高峰时,协助门卫检票工作。

3.对酗酒及闹事者进行劝阻,维护游泳池良好的治安环境。

4.对不寄存衣物的游泳者进行提醒并劝其寄存。

5.保护游泳者人身安全,如遇求助应热情服务并及时解决问题。

(八)衣服存放管理制度

1.必须树立对师生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

2.做到热情周到、严格执行凭牌领取衣物制度。

3.衣物进出做到每场清,如发现多余衣物应速报值班场务或救生组长,直至找到失者为止。

4.严禁非本池的工作人员进入保管室。

5.每场提前5分钟整理衣牌,注意是否有衣牌缺少或者号码放错并及时纠正。

(九)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行凭当年健康合格证购票的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一律不得购票,不得入池游泳。

2.直接从事为游泳者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和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服务。

3.加强卫生管理,重点做好池水和浸脚池的消毒,按时按量投放消毒药剂,每天定时补充新鲜水,保持水质卫生。

4.严禁发热咳嗽者和患有精神病、皮肤癣(包括脚癣)、心脏病、肝炎病、红眼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患者人池游泳。

5.做好游泳池、厕所等设施的卫生工作,有专人经常打扫,确保清洁、卫生。

6.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禁止穿浅色游泳衣游泳裤。

7.备有必要救护设施,救生人员上岗须经救护培训,并且具备救护常识,有《紧急情况预案》,对突发事故按规定程序处理。

8.配备创可贴、消炎、防暑降温药物,为游泳者提供服务。

(十)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浙江省游泳管理办法》的精神,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场所的实际,特制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由本场所负责人、救生组长、场务组长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场所的日常秩序。

2.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额配备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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